黄山为古树名木立下“护身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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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1:12 人民网 |
人民网合肥8月29日电记者何聪报道:黄山市颁布《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非法采挖毁坏古树名木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贩买贩卖古树名木者,将给予1—5倍罚款。 该市明确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古树名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清查,统一登记、编号、造册、建立档案,设立明显保护标志。《暂行办法》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均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的;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的;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重要保护树种。《暂行办法》还对有关违反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