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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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2:30 今晚报 |
本报讯北京消息:昨天起,“先服务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败诉全额退款”等载有违规内容的律师广告将不得再见诸报端。前天下午,北京市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清理目前北京报刊市场上屡见不鲜的各种违规律师广告。 据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彭雪峰介绍,目前出现的违规律师广告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律师个人做的广告(依据有关规定,只有律师事务所才有权力发布律师服务类广告);二是载有“败诉全额退款”、“先服务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等虚假承诺的广告;三是载有“明示或者暗示自己与某执法机构有特殊关系”的广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律协制定的行业自律准则,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只能载明如下内容: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和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