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放宽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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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5:2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南宁八月二十八日电(记者蒋雪林)广西公安厅有关官员今天在此间介绍,从今年九月一日起,广西将进一步放宽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 从今年九月一日起,广西对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由原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扩大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香港或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请时须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无须提交派遣证明。香港或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时,需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登记证,并提交复印件及派遣证明。 这位官员还透露,广西十四个地市将在二00五年前实现公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在今年年初梧州市公安局实现按需申领护照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广西的南宁、柳州、桂林等八个城市的公民将实现按需申领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