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推出52项便民利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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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5:47 人民网 |
人民网西宁8月29日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8月29日,青海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从全省实际出发,决定在户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52项便民利民措施。 户籍管理。凡到青海省的外省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凡到青海投资、兴办实业的外省籍人员以及来青海开发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青海的,如果以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缩短居民身份证及快证制发时限,西宁、海东地区的公民申办居民身份证时限由过去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六州的公民申办居民身份证时限缩短为2个半月,公民申办居民身份证快件时限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即从申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证件等16项措施。 交通管理。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城市在临街小学门前派民警护送小学生放学过马路,并免费为沿街部分中小学校发放交通安全警示卡等23项措施。 出入境管理。在西宁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后,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等4项措施。 消防管理。逐步实行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消防监督服务窗口、互联网服务窗口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对送审的各类建筑工程及时进行防火审核。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重点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科技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的建设工程,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核时间等9项措施。 这52项措施中45项自今年9月1日起实行,其余分别从11月1日和2004年1月1日起实行。青海省公安厅推出的爱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切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诚心诚意做到执法为民,更好的方便了全省各族人民,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朵金花马应珊)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