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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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5:11 济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张晓松)我国将于9月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到目前为止共发布了三期通报,但发布范围仅限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作出决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从第四期开始将不定期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公众可随时登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www.cdr.gov.cn)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