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警车到企业调查取证 市检察院承诺“三不”以维护企业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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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8: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作为我市检察系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活动的新举措,市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办理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案件中,承诺将做到“三不”———即不开警车到企业调查取证,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其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 市检察院提出,要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通过切实履行“三不”规定来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其中,对必须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账目和银行账户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解冻或返还,并积极帮助企业追缴涉案款物。 市检察院还吁请市民和当事人监督办案人员履行“三不”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这3条规定的,可向市检察院举报,举报电话为5932000。(戴谦王海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