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不立法器官捐赠成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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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11: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广州讯中国内地第一部规范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地方法规近日在深圳出台。最引人关注的是,这部法规绕开了“脑死亡”这个争议性的话题。有关专家认为,“脑死亡”不立法,这一法规的法律意义将大于实际操作意义,鼓励器官移植将是一句空话,人体器官供需失衡的矛盾并不能得到缓解。 中山一院副院长、器官移植中心主任陈规划教授表示,深圳出台的这一法规,虽然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器官移植的相关事项,对改变世俗观念,倡导捐赠器官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条例》在法律上的意义明显大过实际临床操作上的意义。 这是因为《条例》本身对器官捐赠的具体程序并未作出规定,尤其是绕过了争议性最大的问题—————“脑死亡”立法,这使得它基本对一些大器官移植(如肝、肾、心脏等器官)手术的临床操作没有太大作用。 中山一院陈规划副院长称,如果等到捐赠者呼吸、心跳停止,就必须在几分钟内摘取器官,以肝脏为例,需要在心脏停跳3至5分钟内完成移植。 而目前在我国,为了防止错判死亡,通常医院判定死亡后,死者还得在太平间停放24小时。到这个时候,即使死者生前和家属都愿意捐赠器官,大部分器官也早已不能再作移植用途。所以,“脑死亡”立法的意义就在于:人的脑干组织死亡时,人的心跳、呼吸往往还没有停止,此时患者已不可能再“起死回生”,但这时取下的生命活跃器官均可用作移植用途。 但是,“脑死亡”目前在国内尚未得到认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脑死亡”不立法,将阻碍器官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