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行政执法经验全国推广汨罗综治连续七年全省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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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07:1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8月下旬,记者在浏阳市林业局了解到,近几年来,该局每年处理行政案件3000余起,无一起被当事人提起诉讼。这是浏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带来的效果之一。 从1995年开始,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人大法工委将当时与行政执法有关的547部法律法规分解到65个行政部门或单位,明确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及相应的责任,并按不同类别制定了执法责任状、考核标准。市政府根据考核标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责任状,各部门则将每一项责任分解到具体的人。 为确保责任制的落实,浏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中都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抽检,年底进行全面检评;市政府和各部门根据检评结果,奖优罚劣。检查中发现错案,除行政机关赔偿外,责任人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质量。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将执法质量考评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在奖罚兑现和查处上动真的、来硬的。浏阳市森林公安分局古港派出所在全局2001年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得分最低,2002年3月,该所所长被降职调离。全所民警以此为鉴,自觉依法行政,高标准办理案件。在去年底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中,该所脱颖而出,分数跃居全局第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浏阳市的行政诉讼每年都呈下降趋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率越来越高,从2000年起就已接近100%。去年以来,该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先后成为全省和全国的先进典型,其经验先后在全省和全国推介。(本报记者彭楚舒吴又珠 通讯员 彭晓玲 陈兴洪) 本报讯汨罗市至今已连续7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在最近召开的全省“严打”整治斗争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该市作为县(市、区)中唯一的代表在大会上介绍了从小事抓起、以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经验。 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权制,是综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汨罗市不是等事故发生了、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社情排查、分析,只要发现哪个领导在哪件事情或哪方面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就给予追究。7年来,全市尽管没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却有2个乡镇、1个部门被一票否决,5个单位被黄牌警告,5个单位的一把手和3个单位的分管领导受到通报批评和处分。 汨罗市十分注重发挥“四小”即“小人物”(班组长、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小规矩”(村规民约)、“小事情”、“小环境”的作用。通过抓“小”,全市城乡基层形成了严密、厚实的综治工作网络。城区有150多支由退休人员组成的护院队,临街门面还成立了110多个治安联组;农村则普遍实行了“十户联防”制。全市城乡基层1000多名综治工作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有可能产生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报告各级,以便于及早预防、事前化解。 扎实有效的综治工作不仅给汨罗人民的生活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而且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全市的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今年到8月中旬,全市完成GDP26亿余元,实现财政收入1.8亿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200元,引进项目80个、到位资金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1%、23%、6.4%、25%和464%。(吴又珠周文华吴侃 吴扩军 湛正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