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判决和公正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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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09: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8月15日,辽宁省高级法院改判沈阳刘涌涉黑案主犯刘涌死缓,辽宁省高院“刀下留人”的终审判决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并对改判的原由作出了种种猜测。虽然辽宁省高院没有对外公布其改判的详细理由,但据刘涌的辩护律师说:改判是因为有刑讯逼供行为。他出示的一份由14位一流法学家作出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不构成黑社会犯罪。” 抛开关于改判“内幕”的种种质疑和猜测,如果真是由于证据存在问题,而让众人皆曰可杀的疑犯暂时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这可能让不少人感到遗憾,但证据不足就不能定罪的做法,对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却有着积极的意义,即便这公正有些无奈。 刘涌被改判死缓的事件,让我联想到了两件事,一件是8年前轰动全美并且吸引了全球眼光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不少人也确信辛普森犯有杀人罪,更有DNA鉴定结论为证,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偏偏冒出来一双画蛇添足的带血袜子,这一蹩脚的伪证最终让其他对疑犯不利的证据受到怀疑,让辛普森逍遥法外。 有人可能会为凶手逃脱罪责感到不平,甚至觉得撇开这一证据照样可以定罪量刑,但辛普森案件却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制度完善和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虽然这样的判例放过了一个原本难逃罪责的疑犯,但却能够保证更多无辜的人在将来不会因为伪证而蒙冤入狱。 另一宗案件是在去年,江苏警方捕获了一名强奸杀人案疑犯,虽然该犯罪嫌疑人过去曾因奸淫幼女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他在审讯中也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南京中院最终还是因为证据不足,将该疑犯无罪释放。 提起法律,我们总不免将之与除暴安良、惩恶扬善联系起来,确实,也只有有了完善公正的法制,公民才会有安全感、公正感。但法律的公正和它确保的安全不仅体现在善善恶恶的结果上,与此同时,刑罚在施行过程中的手段、程序、方法的合法性同样重要。只有确保这一点,才有真正的安全和公正可言。 因此,在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面前,不管有多少人觉得刘涌该死,如果在证据方面确实存在问题,或者说果真存在刑讯逼供,那么法律就不能依据有问题的证据判他死刑;同样,即使真如大家猜测的那样,还有一些人是何等地不想他死,甚至费尽心机不让他死,只要证据确凿,他还是非死不可。 曹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