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账户自动转结算账户存取款等不受任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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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0:25 今晚报 |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通讯员张引李玮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起实施。届时,各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将按照新办法执行。本市多家银行对9月1日前开立的所有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储蓄账户(含储蓄卡)、信用卡账户等,将整体自动转为个人结算账户,可继续办理各项业务。 《办法》规定,9月1日起,存款人申请开立各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均需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存款人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银行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从天津中行了解到,中国银行总行已正式出台个人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9月1日以后,客户的活期账户将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两种。中行个人结算账户包括借记卡及关联账户、信用卡、个人支票以及其它具有代收付和消费信贷扣款功能的活期账户;只通过存折在柜台办理存取款业务的账户作为储蓄账户。9月1日前开立的所有活期账户,将整体转为个人结算账户,可继续办理各项业务。原有账户的自动转账(含银证转账)、汇款、还贷扣款、代收代付、消费等原有结算功能和存取现金功能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未办理储蓄账户确认手续的,均视为客户对账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性质无异议;如客户有异议,可到中行营业网点将活期账户确认为储蓄账户。 9月1日以后新开个人结算账户,仍使用借记卡(含生肖储蓄卡)、信用卡(包括准贷记卡)等结算工具的,只需在“开户申请书”上标注的“个人结算账户”栏位进行选择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