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为什么不对海鑫说三道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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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0:34 人民网 |
华西村的老当家人退了,经过选举吴仁宝的儿子接了班。有人对此颇有微词。 山西富豪前海鑫集团董事长李海仓意外被杀后,他的儿子也接了班。不过,许多人对于当时正在澳洲留学、年仅22岁的李兆会接班似乎认为是顺理成章的,没有提出该不该的问题,只是对于李兆会能不能在毫无从业经验的情况下掌握海鑫集团的命运议论纷纷。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大概是因为华西是集体企业、海鑫是私营企业吧!按照这种逻辑与某些先生的主张,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华西进行私有化将会是什么结果?毫无疑问,根据吴仁宝的贡献,他应该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占有最大的股份。跟李海仓占有90%以上的股份一样是理所当然的。这样做了以后,是不是人们就觉得自然了呢? 对于华西和海鑫的不同态度,固然反映出人们价值观的差异,从深层次上来探究,这还反映出人们对公有制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其实,从接班人的素质来说,经过相当考验的吴协东当然比乳臭未干的李兆会更有资格担当重任。 可能有人对华西不满的还包括吴仁宝的其他子女也进入了领导班子。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因为领着大家干社会主义是要吃苦在前的,而且我们中国历来是推崇满门忠烈的,古有杨家将,今有毛泽东一家六烈士。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民营企业的家族化才是严重的问题,资本主义的裙带关系比社会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所谓的民主选举只能欺骗天真、幼稚的人们。高干子女在社会主义国家是被攻击的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父子、父女总统、总理、首相、兄弟州长为什么就是佳话呢? 有人还指责明星村控制村民私有财产,说什么“强权对财富的控制,变成了对人的生活本身的控制。有了这种控制,当权者就有权力来决定给你什么不给你什么,按照什么条件给你。”我认为,不理解私有财产是历史的产物,不理解私有财产观念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不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这样认识问题就是不足为奇的。任何组织,为了保障集体的力量与利益,都是必然要限制成员的某些自由的,一定的纪律约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华西村有村民被村里没收的财产将近100万元的算法是有问题的。这些财产是华西村村民帐面上的财产,即使你在村里也是不能随意兑现的,你脱离了村里,你不再履行村民的义务,你的权利就无从谈起了,谈不上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没收财产。这就象中断工作不能连续计算工龄一样,是一种正常的、合理的惩罚。虽然首富村村民的绝大部分劳动所得都拿不到现金,但是这与首富村的村民们没有支配自己劳动所得的权利不能同日而语。你在哪个单位工作能够完全支配自己的全部劳动所得呢?华西村一般村民的年收入有3万多元/人,村民分到手的现金每年大约都有1万多元,难道还不能满足吗?如果中国大部分农村达到了这个水平,中国还会有什么三农问题吗? 某些先生们还是且慢指责首富村“剥夺私人财富和无限支配私人财产的管理方式是现代文明所不容忍的、是令人厌恶的、不道德的”吧,如果真有本事,试试你能不能带领一个村庄创造这么多财富,创造出来以后你会怎么分配财富?是分光吃光还是用于积累?站着说话不腰痛,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村民们对自由多么向往,对私人财产安全多么关注,对现行管理体制都是多么离心,对管理层蔑视法律、非法剥夺私人财产多么强烈不满吧。村民们应该考虑的不是他所创造的财富能不能由自己支配,而是他怎么能够创造出这么多财富。离开集体、离开可遇不可求的领头人,他能够过上什么样子的日子?还是庆幸生在了这些村子吧。有了“自由”,不是谁都可以富起来的,也许那只是被冻死的自由,傻瓜是很快就会失去自己的财产的。 许多人混乱的财产观念应该加以澄清。我建议,用人们通常所说的财产专指个人生活资料,对于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可以用私有资产来称谓。对于财产和资产应该赋予不同的法律地位。财产一般是不能受到侵犯的,对于私有资产,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应该规定有关部门可以界入、处分甚至托管。私有资产一般不应该继承,继承人只应该继承其部分收益并且缴纳遗产税。建议由一个私有资产托管局处理象海鑫集团这样的资产保全与运作问题。因为海鑫集团这样的企业已经具有了社会公共公司的职能,国家不能听任其自生自灭。可以在托管一段时间后,等李兆会成熟后让其优先承包经营权。我认为这才是负责的、正确的做法。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