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款私用管得严(海外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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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3:52 环球时报 |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近日,德国联邦审计署署长恩格斯向媒体透露,由于有效阻止公款私用,光这一项联邦政府每年就少损失约20亿欧元。那么,在权力与金钱面前,德国的有权人士受到了哪些强力的约束呢? 公务员要发誓廉洁奉公 德国有句俗话:“想发财别做公务员”。因为每个公务员在上岗前需签订“廉政合约”,并在国旗下宣誓,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以“传统的普鲁士官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奉公,公私分明。 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但是他们却把公款私用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一视同仁。如果哪位公务员敢越雷池一步,违反《公务员行为准则》,那么他不仅要被判1天到10年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审计、检察和警方联手抗腐败 除了《准则》的约束,德国的反腐优势还在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1993年德国各联邦州成立了反腐工作机构———腐败案件处理中心,它是检察院下属的一个部门。它协同另一个独立机构———联邦审计署专案小组一起工作,必要时还请联邦警察署协助办案。 就在检察、审计和警方三家的合作下,今年年初,德国哈瑙市女市长玛格丽特就没逃脱这恢恢法网。59岁的玛格丽特平时不但能力过人,而且平易近人,在市民中的口碑一向不错。但联邦审计署的工作人员在例行的审计核查时发现了问题:玛格丽特曾开着公车去慕尼黑看病,用市容整顿费到波兰首都华沙做脸部拉皮手术,公款吃喝后做了假账1.7万多欧元,给来路不明的客人送礼花了3.1万欧元,甚至剥夺司机的周末休息时间,用公车携母亲和女儿去公园游玩等等。她还妄图修改电脑中的数据以消灭证据。结果,这位女市长不仅被市民炒了鱿鱼,还被腐败案件处理中心控以不忠和欺骗罪,同时还得赔偿所有国家损失及剥夺领取退休金的权利。 公众监督严格 有效的公众舆论监督是德国防公款私用的一大特色。反腐败部门建立了普通市民的举报机制。为了保证举报人的利益,他们不仅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而且实行500欧元以上不封顶的奖励措施。 更重要的是,在德国这样一个发达的媒体社会,几百家电台、电视台,几千种平面媒体,对公款私用等腐败问题非常关注,经常为腐败案件处理中心及审计署提供线索。 发行量达1200万份的市民报《图片报》就充当了这样的角色。去年,德国国防部长沙尔平乘国防部的飞机,转道去马约卡岛约会情人。他与情人在沙滩嬉戏的照片,连同公家飞机私用的消息一经报道,顿时舆论哗然。后来《明星》周刊又报道了沙尔平利用职务之便开公关资询公司,捞取7万欧元的黑金丑闻,本来满面风光的国防部长只好辞职。 另外,德国普通大众对公款私用等腐败现象的界定标准非常严格,每次媒体一披露信息,就会引发一次舆论的批判。今年7月,北德石荷州一个小城的政府,给每个成员发了约100欧元的购物券,此事被揭穿后遭到了公众的谴责,最后该政府被迫集体引咎辞职,因为德国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有价票券,民众认为,这是杜绝公款私用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