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水价格今起上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6:18 济南日报 |
本报讯经过申请——听证——政府审定,物价部门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济南供水价格最终调整方案。从9月1日起,济南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按每立方米2.60元收取,同时给予特困家庭每户每月5元的用水补贴。 各类用水价格上调 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由每立方米1.75元调整到2.60元;工业用水到户价由每立方米2.10元调整到2.9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20元调整到4.30元;特种行业用水如洗车业用水和纯净水加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4.00元、8.00元统一调整到16.00元。 自备井水价。为保护地下水资源,限制开采地下水,促进节水保泉,自备井水价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在不具备自来水水源的区域内,自备井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16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30元,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每立方米15.00元。凡具备自来水水源的自备井加收20%的水资源费,具体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52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66元,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每立方米17.82元。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按照省物价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规定,取消对用户用水最低消费的规定和济南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 部分单位用水有优惠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实施配套优惠政策。 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补贴发放办法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另行规定。 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转供水的单位,给予转供单位每立方米0.10元的价格优惠,即自来水公司按照每立方米2.50元与转供水单位结算水费。 热电企业生产、城市公共绿化、环卫和公共厕所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规定,经济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饭店和定点餐馆实行优惠水价,即每立方米3.60元。 调价充分考虑听证意见 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后,物价部门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采纳了听证代表提出的对困难家庭予以补贴、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之间的比价关系等内容。 申请方案中居民生活用水的调价幅度最高,物价部门研究了听证代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最后定价时调低了申请方案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到2.60元。 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并参考外地价格水平,对申请方案中的工业用水价格作了微调,由每立方米2.8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90元。 考虑到申请方案中经营服务业用水的调价幅度较低,远低于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物价部门提高了经营服务业用水的调价幅度,由每立方米3.95元调整到4.30元。 考虑到特种行业用水的用户一般属于高消费群体,用水消费利润比较高,并从限制用水的角度衡量,大幅度提高了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2.60元调整到16.00元。 (本报记者 牟明善) (相关报道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