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400元论文署你名 一研究生出售论文署名权引争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6:5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起因 昨天中午,一名署名“浪潮开拓者”的大学研究生在新浪聊天室发帖子,愿意以400元的价格出卖自己论文的署名权,记者随即假装很有兴趣与他交谈起来并见面,获知他是青岛某大学研究生,给别人在自己的文章署名只是想挣点零花钱。 行动 昨日中午1时,记者在聊天室留下自己的电话,“浪潮开拓者”很快打了过来,记者称自己刚分到银行工作,想发点文章引起领导注意,早日出头。“浪潮开拓者”自称叫靳康(化名),是青岛某大学金融专业的研究生,写了一篇5000余字的金融方面的论文,即将在安徽省某大学的学报上发表,如果记者想在文章后面署名做为第二作者,只要给他400元钱就可以,并向记者保证该论文一定能发,因为安徽方面已发来电子邮件通知他,所以希望尽快和记者见面商量,以免误事。 见面 下午3时30分,记者与靳康相约在他学校门口见面,他先给记者看了他图书馆的借阅证,证实其确为该校在校研究生。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各学术杂志先后10余次发表过文章,并多次通过网络给别人署名,目的就是挣点零花钱。当记者问他自己写的东西署上莫不相干人的名字甘心不甘心,他回答“无所谓,反正不影响自己考博士”。 对话 浪潮开拓者:本人有经济类文章即将发表,有需要挂名为第二作者的,真诚者谈! 新浪过客:你好。浪潮开拓者:好,你需要吗? 新浪过客:在哪发表可以说吗? 浪潮开拓者:学报上。 新浪过客:什么学报?哪一级别的? 浪潮开拓者:省级,安徽某大学(学校名隐去)。如果方便的话在电话里说。段海鹰 市北法院法官范加强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有处分权,把自己作品的署名权“有偿转让”一部分出去,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但从道德角度来讲,这种做法显然不合适,对买方来说,这更是一种欺诈行为。某单位人事处负责人荆先生 如果我单位的职员靠买了的论文而评上职称,对其他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现象应该坚决制止,买卖双方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市民周先生 首先是有市场需求,这个研究生才可能出卖自己的论文,应该谴责的是那些买署名的人,他们就像在买假证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