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商力推“阳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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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7: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华诚 实习生李芙蓉 通讯员仲其宽 谈玮)工商执法行为有规可循了。日前,江苏工商系统执法监管推行“阳光工程”。 根据省工商局要求,检查实行程序化。即检查前必须向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检查人员、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突击检查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进行检查后,必须向县级以上机关、企业及相关部门反馈检查的相关结果。 收费管理实行公开化。具体为“四公开”,即依据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人员公开、收费优惠政策公开;“三公示”,即缴费结果公示、逾期催缴公示、拒缴费处罚公示;“四统一”,即注册登记户与实际持照户相统一、持照经营户与收费户相统一、应收费户与缴费户相统一、实际缴费额与上缴财政额相统一,并推行经营户自缴费和银行代缴费方法。 在处罚方面实行制度化。即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首犯预先警示不罚制度;专项执法行动前的调研预案汇报制度;重大案情、典型案件的通报制度以及查处案件的跟踪规范服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