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改进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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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7: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意见》舆论监督要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对于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不护短,不遮丑 新闻工作者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本报讯】(记者马璇)市委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现阶段舆论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要求,要深刻认识做好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党政工作和各行各业不断向前发展。 《意见》指出,要明确舆论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观点,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力倡导深圳精神,弘扬正气、鞭挞丑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意见》明确了现阶段舆论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支持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环境不断优化,对舆论监督的选题、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的督查解决渠道畅通,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参与、管理和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 《意见》指出,要把握舆论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全市工作大局。 《意见》强调,要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支持和自觉协助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和新闻调查,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提供方便。 各级党政部门要善于运用新闻舆论工具指导工作,推动工作。对于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不护短,不遮丑;对于干扰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最后强调,新闻工作者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严禁对被监督单位“吃、拿、卡、要”,严禁“有偿新闻”和“人情新闻”。 作者:记者马璇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