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售价须严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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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8:4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在改革住房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同时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发展市场服务。在规范住房信贷方面,通知强调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此外,通知还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我国今后将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 通知说,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过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政令解读 鼓励已购公房上市交易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各地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 通知中还明确,继续推进现有公房的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 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 通知明确提出,公积金贷款将简化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改进服务,方便职工贷款。 在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方面,通知还明确了要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担保行为,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提供担保。对无担保能力和担保行为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将加快清理,限期整改。加快完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全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 此外,通知还强调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审核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加强对预售款和信贷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 在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方面,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对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户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也可以适当提高高档商品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 在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