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三千相机维修竟要三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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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9: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湛江讯(记者关家玉通讯员钟邦国、涂有义) 最近,湛江市民陈先生的相机损坏后拿到维修店维修时,维修店报价后,他嫌贵不愿维修,维修店竟要收取一半维修费用!陈先生越想越生气,愤然到当地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 怪事:不修相机也要付一半维修费 据陈先生介绍,去年4月,他在深圳花30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数码相机。今年4月,他儿子出差拍照时,发现该相机的镜头被卡死,根本不能伸缩。 今年7月底,陈先生的儿子出差回来后,拿相机到湛江赤坎的一间厂商指定维修店维修。一姓曾的师傅检查后对他说:要拿到广州维修。陈先生问要多少钱?曾师傅回答:待广州的某维修公司报价后再和他联系。 过了几天,曾师傅电话联系陈先生,说广州方面有了答复:维修费要3000元。陈先生觉得太贵,说不修了,要求曾师傅帮他拿回相机。曾师傅听后对陈先生说,即使不维修,也要收50%的维修费。 后来,陈先生多次上门或通过电话和该维修店联系,希望拿回自己的相机。曾师傅答应和广州方面联系解决,但一个多月过去了,陈先生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陈先生对记者说,一部3000元的相机,维修费竟要3000元。这样的话,还不如重新买一部,谁还会拿去维修?最离谱的是,现在想拿回相机,对方竟称要50%的维修费,这是哪来的规定?想不到要拿回自己的相机这么难。 维修店:这是广州维修公司的规定 日前,记者和12315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到陈先生所投诉的维修店了解情况。曾师傅对工作人员解释说,接到陈先生的相机后,他把相机寄给广州一间维修公司,后来维修公司传真一份通知单过来,称报价后不维修需收维修费的50%。他说,这是广州某维修公司的规定,他也没有办法。 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曾师傅拿出了一张名为广州市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的收费通知单给记者和投诉中心人员看。果然,这张收费通知单的“维修费”一项中,确实写着:如报价后不修理需收维修费50%! 投诉中心人员指出,消费者是拿相机到曾师傅的维修店进行维修的,因此,维修店就要对消费者负责。曾师傅表示将尽快和广州方面联系,尽早为陈先生拿回相机。 湛江消委:将与广州消委联系跟踪此案 湛江市12315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湛江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人员表示,将和广州市12315联系,跟踪此案。同时提醒市民,若遇到类似陈先生的情况时,首先要问清楚维修价目、什么时候才能维修好,最好要求对方在维修单上标明,不能盲目把相机交到维修店。 相关规定 《广东省实施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加工修理业的经营者,应当开具记录有加工内容或修理商品的名称、数量、项目、费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凭证,保证加工修理质量,并按期交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