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仲裁委7年受理案件300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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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9:50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八周年。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民事纠纷的法律制度的确立。1996年3月,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重新组建广西第一家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新型仲裁机构——柳州仲裁委员会。 从上月29日召开的《仲裁法》实施八周年座谈会上获悉:从1996年以来,我市仲裁工作坚持“立足桂中、服务八桂、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指导思想和“公正、及时、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依法运作,公正裁决,发挥了仲裁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仅今年1至8月,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69起,案件标的额2200万元。 按照仲裁法的要求,我市逐步废除原来的经济纠纷行政仲裁模式,建立健全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仲裁机构体系和仲裁工作体制。柳州仲裁委员会现有委员16人,由法律、经济贸易专业人士和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组成。仲裁委聘有103名仲裁员,他们分别来自柳州、南宁、北京、广州、深圳、武汉及香港等地。为了使仲裁工作在“高效率、高标准”的常态下进行,柳州仲裁委员会先后制定了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办案程序规定、仲裁员守则、仲裁庭规则、仲裁员办案承诺公开制,并建立起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仲裁委员会在工作中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局,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市场经济的专家,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的纠纷,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依法仲裁经济民事纠纷,其中包括一些热点、难点案件,为政府排忧,为当事人解难。据统计,从1996年3月组建至今,柳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案件300多件,案件标的额2.28亿元。在仲裁案件稳步上升的同时,受案领域不断扩宽,案件类型涉及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联营、购销、加工承揽、承包、广告、合伙等经济民事纠纷,还受理涉港、涉台、合资、合作经营纠纷案件4起,涉韩案件1起。此外,仲裁公正、及时解决纠纷的优越性也表现得越来越充分,比如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85%以上,平均办结案件时限在2个月内。广大公民、法人的仲裁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当事人逐步转变不知仲裁、不信仲裁的观点,开始信服仲裁、选择仲裁。柳州日报吴怀辉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