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被盗岂能不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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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0:12 生活时报 |
据报道:近日,正在重庆调研的民政部官员明确表态,“被偷、被抢、被盗、被骗”人员不属救助范围。同时该报道还披露,自8月1日实行新的“救助”办法以来,求助理由为“被偷、被抢、被骗、被盗”的在该市救助站占了一半。 点评:众所周知,在现代政府职责中就有社会保障。这个社会保障,决不是仅指医疗保险、养老等方面,还应包括公民因突发事件出现、影响个人基本生活与生存的,而个人自身能力又不能解决的条件下,政府的保障机制就应及时对这部分公民予以必要及时的救助,这也应该是现代社会对政府的起码要求。可以想一想,如果一个公民在一个陌生的城市真的遭偷遭抢的情况,在当地又没亲朋好友可求助,在身无分文的条件下,政府相关机构如果真的拒绝救助,那会出现什么情况?依笔者推断,素质好的,那只有沿街乞讨;而自我约束能力差的,真不知在情急之下会干出什么事呢!这救与不救之“差”所可能引出的后果,不是显而易见吗?因为这不仅关系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水平,同时也涉及公民切身利益与社会救助机制的健全,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可以说也不是一个小问题。《羊城晚报》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