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遭“冷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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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1:06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通讯员 谢平) “物业公司每月收了我们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但他们服务不行,该怎么办呢?” “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你们可以召开业主大会,23的业主同意,即可重新招标物业公司。”昨日,全市房产系统设立10个咨询点进行《物业管理条例》宣传,除了常青花园外,咨询的人数都不多,有些点的资料都没有发出去。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涉及所有居民的利益(本报6月23日曾做详细报道),为何关心的人不多呢?昨日,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些市民,多数人表示,知道新《条例》这回事,但具体内容不清楚,出了问题再来学。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说,许多居民根本就没看过《条例》,不知道如何运用《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仔细的学习《条例》非常必要。据悉,目前,各小区里都已张贴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画,可供居民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