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40项举措促民营经济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3: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近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40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扩大投资领域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具有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竞标,参与道路、桥梁、港口、车站、供水、供气、水利、电力、消防、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管理和经营。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所需的土地,可采用划拨方式提供。民营企业购买和兼并国有、集体企业,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视同新办民营企业,按本意见的有关条款给予扶持;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款的,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级政府同意后,可按评估值的70%为起点公开拍卖或按评估值的90%转让。 吸引外来资金和人才 凡市外资本进入漳州兴办企业的,可参照引进外资的办法给予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到漳州民营企业工作的外来人员,只要具有合法固定居所、固定收入,个人提出申请的,公安部门随即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入户只收办证工本费,其他费用免收。 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其档案寄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免收人事代理费和人才档案保管费。 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意见》认为,应增强漳州概念,树立全局思想,想尽办法吸引上、中、下游企业向漳州集聚,同等条件下提倡使用本地的原料、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促进漳州产业链的尽快形成和完善; 各级、各单位都要支持地产产品平等参与竞争,反对排挤、歧视本地产品的行为; 本市企业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位移不视作跨区移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不重复检查收费; 本市居民在市内跨县(市、区)就业的一律不需办理暂住证。 (刘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