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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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8:59 人民网 |
人民网深圳9月1日电记者胡谋报道:为给更多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法律帮助,深圳市自即日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凡家庭总收入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深圳市民,均可向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法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去年,深圳市政府出台实施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新进行调整,将特区内标准提高到344元。 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深圳提高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国居最高水平,但考虑该市消费及生活指数较高的实际,深圳市决定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受理援助的困难家庭的范围。无论特区内外,深圳市凡是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000元、生活确实有困难者,如需法律援助均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将义务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