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盗水盗电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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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20:34 人民网 |
人民网天津9月1日电9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宣布查获一起被追究刑事犯罪的盗水盗电案件。日前,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处接群众举报,会同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和市电力公司稽查大队,突击检查了永强豆浆坊鞍山西道和黄河道2家连锁店,查获永强豆浆坊鞍山西道店盗水案件和黄河道店盗电案件。目前,3名直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8月15日下午,天津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接到有关群众的举报称,位于鞍山西道的永强豆浆坊,开业近3年来一直盗用自来水。同时这名举报人还反映,位于南开区黄河道永强豆浆坊的连锁店盗用电力资源。接到这起涉嫌盗水盗电案件的举报后,市公安局经保处立即组织民警与自来水公司稽查人员和电力公司稽查人员进实地勘察,在确定盗水盗电嫌疑后,于当晚分兵两路,对2家豆浆坊依法行政检查。 在鞍山西道永强豆浆坊内,检查人员经历了一番周折后,在该店大门口外的地下,挖掘出一条直径32毫米自来水管,经自来水技术人员现场实验查证,此水管是从自来水公司供水支管上私自接通盗水用的。经自来水专业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私接管道盗水的时间,计算水量损失金额巨大,已经构成犯罪,遂决定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南开分局办理。经过进一步的工作,公安南开分局刑警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该店副经理葛仲海刑事拘留。18日下午16时30分,永强豆浆坊鞍山西道店另一犯罪嫌疑人投案,主动承担私接水管盗水责任,当晚,南开分局将其刑事拘留。据举报人举报,在这家豆浆坊开始装修准备营业前,便暗自设下了“机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盗水的损失进行计算,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8月15日晚,另一路行动小组,在对永强豆浆坊黄河道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重大盗电犯罪嫌疑。检查人员在厨房顶棚上发现一个“九线闸”,该闸是用于控制电器走表或不走表的。电源是从东侧的居民楼旁边的开关柜中非法私接的,通过几十米长的爬墙管线和地埋线引入厨房的顶棚,十分隐蔽。这样做造成该店用电设备全部甩表用电。市局经保处和电力稽查人员对永强豆浆坊黄河道店经理刘秀龙进行初步讯问,刘秀龙承认指使他人私接电源的事实。在对窃电现场进行取证后,将案件移交给南开分局刑侦十大队。按照刘秀龙交代的盗电时间为一年,市技术监督局对窃电金额进行了鉴定,盗电金额折合人民币为226539元,据此犯罪嫌疑人刘秀龙被南开分局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经进一步审理,犯罪嫌疑人刘秀龙承认了指使他人自2001年8月17日开始,从居民楼电闸箱引用动力电,逃避计量装置,达到盗电目的的犯罪事实。(陈杰李清琳) 背景材料:近年来,盗电、盗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天津的供水、供电秩序,侵害了电力及城市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产业犯罪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天津市公安局经保处与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会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打击窃电适用法律的规定》,并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于2002年在出台了《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 据天津市电力公司统计,2000年7月《关于打击窃电适用法律的规定》出台,公司的线损有了大幅度下降,3年来,减少的损失电量共折合人民币近2个亿,同时通过查处犯罪,追缴电费,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2780余万元。 2002年11月5日,《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出台后,天津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保护天津宝贵的水资源,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犯罪活动。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