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国行刑新方式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4:1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李术峰)不在监狱高墙内,而是在社区中受到更全面的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随着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5种罪犯正成为这种崭新行刑方式的适用者。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说,社区矫正试点是对有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 张福森在1日举行的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的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首先在上海、江苏等东部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