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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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5:27 济南日报 |
本报讯近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发出通知,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检查。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中所属单位和下级单位资金、接受捐赠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罚款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发起人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也列入清理检查范围。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上述各项非税收入的项目、标准、票据、收支管理等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收费数大、加重企业负担、社会反映强烈、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收费。通过检查,重点查找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无证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未经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以及违规向企业和群众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并认真清理纠正。 对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落实“票款分离”制度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收费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情况、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也要进行认真检查。对“票款分离”规定落实情况不好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清理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以调账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对工作确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清理检查的年度账目要追溯到2002年以前。对清理检查出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本着“自查从宽、抽查从严、屡犯从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处理违纪行为与处理责任人员结合起来,查缴的各项违规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为搞好这次清理检查,四部门设立举报电话:7935649—3209、2189501—3209,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这方面问题进行监督举报。(本报记者王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