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妄取一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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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6:4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近读史书,有关林则徐父母经常告诫林则徐要“不妄与一事,不妄取一钱”的故事给人启发。 “不妄取一钱”,通俗讲就是不该得的不得,不该拿的不拿,即使是一文钱,也不贪不占。这不仅是为人处世的法则,而且是立身官场的戒条。“妄取”轻则迷失信念、断送前程,重则危害社会、锒铛入狱。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儿子李勃被“惯坏”,就很有典型意义。李勃大学毕业后,在李嘉廷的钟爱和放纵下,对金钱的欲望迅速膨胀。由于长期住在深圳,李勃回家的次数有限。他每次和父母团聚,开口就是谈钱。他每次离家远行,父母送给他的礼物也是钱。即使李勃在收受他人的巨额“分利”后,李嘉廷总忘不了吩咐儿子:“这钱不是给你个人的,他们是感谢我的帮忙而给的,这是一笔不小的家庭财产,来之不易。”“妄取”在李嘉廷和李勃的眼里,竟变成了合法的敛财渠道,在“不知不觉”中,父子的灵魂已被金钱严重腐蚀。 时下,少数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对金钱的崇拜简直到了痴迷的地步。他们在“妄取”钱财的同时,却大设“障眼法”。尽管伪装得巧妙,但终究被人识破,落下“假廉真贪”的笑柄。笔者以为,贪官“妄取”钱财,误区有三:一是贪图享受,极尽吃喝玩乐之能事,花钱如流水,尤其是与外商、私营企业主接触频繁,这让其“眼界大开”,羡慕别人那种奢华的生活,于是心理失去平衡,也逐渐开始追求和效仿,人生价值开始了严重的扭曲,由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转向追求奢侈享受。二是缺乏正确的权力观,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放松自我约束,加之上级组织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同级班子内部也没有制约,导致其滑向犯罪的深渊。三是知法犯法,崇尚权钱交易。贪官大多文化层次较高,政策水平不低,他们放纵小过,侥幸攀比,对“妄取”毫无愧疚,干了坏事还心安理得,放心大胆腐败,结果在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 “洁身养性,务谨其细,不可以小益为不平而不修,不可以小损为无伤而不防。凡聚小所以就大,积一所以至亿也”。对任何一名领导干部来说,“不妄取一钱”既是修身养性的要求,也是廉洁奉公的约束。要做到“不妄取一钱”,最重要的是廉洁从政,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不合法的钱财坚决拒收。 (刘上峰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