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引起不良反应并不意味假冒伪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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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7: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司长白慧良说,具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一定就是假冒伪劣药品,通报一种药品可引起某种不良反应也不意味要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白慧良说,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即使是一些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仍会在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一个及时反馈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技术性通报,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现有资料提供的客观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及公众注意某些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他提醒公众,服药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注意其用法用量等事项;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立即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