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境购汇限额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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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7: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出境购汇限额,扩大对个人的供汇范围,调整个人经常项目购汇政策。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9月1日介绍,根据新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 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和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 按照新规定,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在境外持卡消费后形成的外汇垫款,允许其购汇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