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要分时段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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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8:06 半岛都市报 |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胡进宇) 记者今天从青岛市经委电力处获悉,山东省经贸委调研组日前到本市进行了市场调研。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已推行多年的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同时考虑将分时电价制度延伸到岛城居民用电中。 据山东省经贸委电力处曾处长介绍说,分时电价早在1995年已经在山东省实施了,但都是针对商用和企业用电的。在这次调研中,居民生活用电列入了调研范围。 青岛市经委电力处闫峰告诉记者,所谓分时电价就是根据用电的需求情况,在不同的用电时段按照不一样的电价收费。目前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已对居民用电实施了这种制度。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是将全天分为两个时段:晚10时至次晨8时为一个时段(淡季时段);晨8时至当晚10时为一个时段(旺季时段),两个时段实行两种电价,旺季时段电价比平时电价稍高,淡季时段电价比平时电价低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