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不能突破道义与法律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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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社评 五评“香港议员刘慧卿公然鼓吹‘台独’事件” 反对“台独”,维护中国领土的统一完整不仅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秉持的原则与道义,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责任和义务。它是中国社会的高于言论自由的公众准则,是中国人言论自由的一个底线。 此次由“台独”运动的“宿将”李登辉领导的“群策会”主办的所谓“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国际研讨会,根本就是一个为“台独”主张壮威、为“台独”势力继续在台湾执政造势的集会,明智者避之惟恐不及,而刘慧卿等则趋之若鹜。她不仅在会上粉墨登场发表演讲,百般挑剔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抹黑“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而且还在会外做了与其身份极不相称、甚至涉嫌触犯法律的事情。她先是拜见“台独”“领袖”李登辉,后又在接受台湾媒体采访时,说“一国两制”是一个鸟笼,“台湾为什么要一个‘鸟笼’?”,“是否独立,由台湾人自己决定”,明目张胆地为“台独”张目。对于刘慧卿的倒行逆施、自甘堕落的“爆冷”“出位”表演,连其同行涂谨申都不敢苟同,回港后连忙划清界线道“她是她,我是我,大家意见不一样”。 刘慧卿此次事件是不可简单用“言论自由”、“言而无罪”敷衍的。 首先,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信口雌黄,言而无信,毫无道义的约束。她是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的立法会议员,是曾经朗朗地对着全中国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香港政界人士,也曾投票支持特区政府的反对“台独”的对台基本政策。实际上,她一直干着对抗国家、破坏政策、搅乱社会的行当。此次她在台湾支持“台独”的表演更是一种背叛自我、背叛祖国的可耻行径。 其次,言论自由的原则不是至高无上和绝对的,必须受到比它更高的社会准则的约束,受到相关法律的规范。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人的口号是“法律之内完全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他们认为没有一个社会存在着绝对的言论自由,政府必须制定条例,确保人们不会藐视法庭、毁谤他人或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反对“台独”,维护中国领土的统一完整不仅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秉持的原则与道义,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责任和义务。它是中国社会的高于言论自由的公众准则,是中国人言论自由的一个底线。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对台政策一直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记得前几年,香港立法会还就对台政策议案进行过辩论和表决,在反对“台独”问题上,所有立法会议员全投了赞成票。其后,香港人都能自觉维护这一民族大义,与“台独”势力划清界线。可是身为立法会议员的刘慧卿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挑战这一社会公义和法律准则。难道她是一个不受任何法规约束、可以为所欲为的化外之民? 也许醉翁之意不在酒。此次刘慧卿撕破过去誓言与承诺的遮羞布,“勇”闯公德与法律禁区,用意在于投石问路,试探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底线,考验特区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政治决心和能力。所以,如果认为刘慧卿此举是一时冲动,是即兴之为,那就太天真了。对于此次刘慧卿事件的影响,立法会议员朱幼麟尖锐地指出:我们不小心处理,将会给“台独”势力以空子,使之可以利用香港作为他们的“海外政治基地”。所以有识之士认为,从事件更让人感到基本法23条实施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相信,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是完全有办法处理此次蓄谋的“突发”事件的。 台湾政局的未来走向也许的确有多种可行的选择,但是无论何种选择,都只能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进行,决不可能有“台湾独立”这一种选择。这越来越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海外华人以及关心中国发展的国际人士的共识,任何利令智昏、逆潮流而动者,势将落得个身败名裂、自取其辱的下场。有道是: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阿明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