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舆论监督打造更完善的制度环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观察家 深圳市委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现阶段舆论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意见》要求,要深刻认识做好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也许我们还可以把深圳市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做法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面。历届党和政府领导人都极其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考察中央电视台时,强调各级政府要支持舆论监督。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法规或制度,比如安徽将新闻舆论监督写入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法规,福建省也拟立法以支持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等。 舆论监督应当受到重视。当人们习惯地把舆论监督与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相提并论的时候,舆论监督实则已经被视做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当我们为舆论监督在一些地方越来越受到重视欣慰之时,也不能忽视在另外一些地方,舆论监督依然处于缺乏完善的制度或法制保障的尴尬现状。究其原因,一方面,尽管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监督权利,但由于这些宪法权利并未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权利,因而在现实中,舆论监督仍缺乏明确、具体、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舆论监督难以有效开展的原因,还在于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和传媒的知情权不能实现;二是舆论监督之后面临打击报复现象十分严重,而法律对此预防和救济不力。 因此,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莫如从制度上为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加完善的环境,这就需要尽快将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加以保障、引导和规范,使之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监督机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的舆论监督功能曾被民众和社会寄予厚望,但是也应当看到,当一个社会的舆论监督功能只靠一个《焦点访谈》节目来实现时,恰恰是舆论监督的悲哀。只有完善的制度建设,才能打造无数的《焦点访谈》。也只有这样,才是社会福祉和希望之所在。 美国报人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阿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舆论监督功能是否健康、完善,直接维系着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我们也愿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待深圳市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其背后那一种更宏观的背景。 本报评论员 生民 相关报道见深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