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招供也能定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高要讯 (记者于敢勇通讯员邹干豪)一宗被告人既不供述也不辩解的抢劫案近日被高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该市首例“零口供”但罪证确凿的判决。 据法官介绍,今年3月5日凌晨,被告人罗某伙同张某、秦某、孟某(三人均另作处理)经密谋后,带备铁钳、铁爬等工具窜到该市金渡镇平布村一皮革厂工地,先将负责看守工地的陈某进行捆绑,剪走工地价值1.29万元人民币的铜心、铝心线,销赃得款3960元。高要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起诉该案时,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一直拒不供认,且不作任何辩解。 检察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真审查、核实证据,并到现场实地勘查,对所有证据进行固定,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条,证实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充分确定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拒不认罪,检察人员在庭上当庭展示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实施抢劫行为,在铁证面前被告人罗某无言以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