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就要放弃升重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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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2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原来,小曾因搬家转学,迁入地教育局规定,六年级转学学生应写下保证书放弃参与示范性中学的竞争。 学生:考上重点却不能上 去年8月份,曾先生一家从汕头老市区搬迁到新区的金禧花园住宅区,同时办理迁移户口手续。当时,女儿小曾是升平区永平小学的五年级学生,马上就升六年级了。但学校与新家相距十多公里,交通不便,踩单车上学要花上一个小时左右。曾先生思虑再三,决定让女儿放弃原来熟悉的就学环境,转学到位于新家附近的原金园区金禧浮西小学就读。 浮西小学是开发商配套住宅区的学校,小曾又有该区户口,但在办理转学手续过程中,原金园区有关部门却告知曾先生,按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不得转学,除非按该区教育局要求事先签下“愿意放弃(小学升初中)进入示范性重点学校”的保证书。小曾是一名成绩优秀的学生,多次获评“三好学生”,升上重点初中可以说是她的既定目标,因此她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经再三与有关部门交涉未果,眼看新学期又要开始,为不影响女儿的正常上学,曾先生只得签订保证书。 今年5月份,小学的老师又要求小曾与校内的另6名转学生写下保证书,再次明确“放弃升重点”。曾先生说,当时小曾的情绪出现波动,甚至一度想过要弃考。但在家里人的鼓励下,她最终取得好名次,达到升重点的分数。 为了给女儿争得升重点的名额,曾先生与小曾多次到区教育部门讨说法。他认为,写“保证书”一事明显不合理,有关部门不能因此剥夺了有能力升重点的学生的升学权利。 双方说法 事件进展 据了解,家长曾先生无法接受教育部门的解释。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教育部门当初既然同意为小曾办理转学,就应依法保护她在升学上享有与其他学生一样的平等权。 曾先生已决定准备诉诸法律为女儿讨个说法。 教育局:限制六年级学生转学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汕头市金平区(原金园区与升平区合并为金平区)教育局。该局副局长、招生办主任郑岳伦告诉记者,国家教育部早有文件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不能转学”,这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目前金平区的示范性学校升学名额采取由教育部门分配到各小学,再按各校学生名次划定对象的做法。 郑副局长说,因为很多家长非常在乎升重点,假如他们让自己的孩子从一所办学质量较好的小学转到另一所较次的小学,意味着可以毫不费劲地拿到这张升上重点学校的门票。这对其他学生是很不公平的。 那么像小曾这样因为迁居等原因非转学不可的六年级学生,该怎么办呢?该区教育局明文规定,六年级转学学生应写下保证书放弃参与示范性中学的竞争。这一规定在全区小学已执行多年。郑副局长告诉记者说,教育局领导的子女转学也必须签保证书,没有人能例外,这样是为了防止部分学业成绩较好的学生蓄意转到其他小学争占重点学校名额,对广大毕业生是公平、公正的。 据介绍,当时该区教育局为支持新区房产开发,同意小曾等7名同学转学到金禧浮西小学就读六年级,家长也都交了“放弃升重点”保证书,既然承诺了,怎能反悔呢?据了解,除了小曾外,还有一名全区排名第二的学生因属转学学生须自动放弃升重点。 记者王冲寒 通讯员 徐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