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灾民入冬前搬进新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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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3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灾区建房工作,确保灾民入冬前搬进新居。 《通知》规定,对行蓄洪区坚持“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兑现政策,自主建房”原则,将移民安置与村镇建设相结合。 对其他地区灾民建房按照“规划引导,因地制宜,自力更生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原则,尽量与农村小康住宅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知》要求,灾民建房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查核定,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实力、倒房数量和分布情况、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是连片建房还是分散建房,确定补助标准。政府补助原则上按每间600元,重点补助对象为因灾倒房户中的五保户、烈军属、常困户和住房全倒户,其他部分倒房户原则上少补助或不补助。 《通知》强调,对行蓄洪区、淮河河滩地移民建房资金筹措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省里积极争取国家移民安置资金政策补助,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对其它地区灾民建房资金的筹措采取“一个为主,五个一点”的办法,即自筹为主,银行贷款、保险理赔、互助互济、社会捐赠、政府补助各一点,多渠道筹集。各级要压缩行政经费和集中调控非税收入用于灾民建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一律压减5%,由同级财政统一收回,集中用于支持灾区住房重建,省财政对省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入在原集中调控的基础上,再按5%比例筹集用于灾区建房。(李大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