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取缔”飞单房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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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0:43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黄丽娟实习生曾颖)房子出租后,被承租人转租。从此以后,转租者不但不交房租,连房子也好像成自己的。日前,武昌陈某向本报新闻110反映,今年1月,她将自己在关西小区一套两室一厅租给外来青年刘某,当时签订了一年合同,约定房租一月一付,并复印了刘某的身份证。谁料5月,她到租房处收取房租时,发现该房“主人”换成了新面孔,一名20多岁的女子称自己是刘某妹妹,刘某到外地去了,她暂住此地。陈某要收房租,该女子称没钱,要缓几天。这一缓就是几个月,陈某多次上门收取房租,该女子要么没钱,要么避而不见。无奈之下,7月初,陈某下最后“通牒”,要求她搬出房子,该女子到现在仍赖着不走,并称刘某已与房东签订合同,她可以一直住到明年1月,陈某无权赶走。陈某苦恼不已,刘某是承租人,她是否要找到刘某,才能解除合同?况且,刘某已不见踪影,到哪儿找他呢?湖北千年法律事务所刘全宪律师说,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所有权,无权对房屋出租。房东随时可以解除承租人对租户的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若租户利益受损,可以追究承租人的责任并索赔。陈某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并要求该女子付齐房租。该女子若利益受损,可找刘某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