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利和义务一起交给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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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1:0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福州九月一日电 题:把权利和义务一起交给百姓——福建以人性化管理公共卫生 中新社记者孙贤迅 这是一部富有人情味的地方法规,它明确规定公众享有公共卫生环境权,同时也要承担建设和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场所环境的义务。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健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今日开始施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强说:把权利和义务一起交给老百姓,是这部法规最鲜明的特色。“非典”疫情暴露了福建省在公共卫生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这部法规正是在抗击“非典”中不断反思的结果,是福建立法机关反映民情、遵从民意的具体表现。它的施行表明福建公共卫生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对提高八闽大地公共卫生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决定》明确规定,福建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方面有五项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加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消毒。 公共卫生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健康。《决定》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公共卫生环境的权利。对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举报;对因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同时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作了若干禁止性规定,包括随地吐痰在内的近二十种陋习均在禁止之列。但革除陋习体现了“重在教育”的立法理念,如随地吐痰,执法人员将先要求当事人清理污物,拒不清理的,再处以人民币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了维护公民健康,《决定》要求提倡并推广分餐制,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了严格限制,规定对食用明知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十四个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这部法规的学习、贯彻,引导和教育广大民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保证这部法规在福建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