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增发2003年《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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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15:05 新闻晚报 |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交通管理17项便民利民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昨天起增发新的《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 新《合格证》发放范围:一、从9月1日起至年底,凡属延长定期检验周期范围内的9座(含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经车辆检验合格后,核发新《合格证》,并根据车辆行驶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月份相应数字,用打孔机在《合格证》正面圆圈内表示截止月份的数字上打孔; 二、9月1日起至年底,复驶汽车属延长定期检验周期范围内的9座(含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经检验合格后,核发新《合格证》。新《合格证》应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内侧不妨碍驾驶员视野的位置上,以便查验。 (通讯员刘兴伟实习生孙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