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民众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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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0:07 半岛晨报 |
中新社9月2日电有迹象显示,中国民众的知情权正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政务公共、信息公开在中国渐成趋势,且将走上法律化、制度化之路。 香港《大公报》今日刊出来自深圳的消息称,中国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日前起草完毕,估计年底便可实施。 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河南、深圳等地纷纷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圳市委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部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机要、保密的内容外,凡公务活动必须自觉接受采访。 中国内地的《法制日报》年初曾发表文章,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公共信息公开的潮流与法制化问题。文章认为,信息公开的立法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于违反公开义务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设置实施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这当中重要的环节是调动信息公开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人——公民的监督积极性,信息公开的法律应当明确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的请求权,以及为落实这一请求权而必需的诉权——即对不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