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贫困拆迁户为“花瓶”工程让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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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1:03 人民网 | ||
新闻点击: 安徽五河县委决定今年实施青年圩文化休闲广场项目,拆迁体育场及周边191户居民、25家单位,占地约5.6公顷,计划投资7000多万元。项目简介上写着,这是“为民办实事工程,是县城的标志性形象工程”,“为体现规划高起点,邀请全国一流设计单位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建成后将成为皖北地区乃至安徽省内县级城市中最大规模的商务中心和品位最高的中心广场”。 该县经济落后,据媒体记者对191户拆迁户中125户、811人的调查,其中有186人下岗,505人没有稳定工作,49人拿每月30元的低保金,下岗、无职业、低保人口占总人数的91%…… 进入网友热评 评说链接: (刘以宾) 如今许多地方时兴所谓的“经营城市”。什么是“经营”?经营首先是一种市场活动,是一系列交易行为。在越来越火热的“经营城市”活动中,地方政府往往把自己看成是实质上的“老板”,因为一切经营决策几乎都由政府完成。对外交易(例如土地批租、引进资金、引进项目)中,地方政府不能不奉行“等价有偿”原则,甚至“让利”尚唯恐不及,而在与本地拆迁户的“交易”中,政府却往往是另一副面孔。为什么?也许在政府心目中,拆迁户仅仅是其所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的一棵庄稼,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诚然,不排除有的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主导思想确实是为民造福而且“经营”有道,从而使本地所有百姓都得到了巨大的实惠。但若将此视为可以让拆迁户吃亏甚至作出“牺牲”的理由,仍然是站不住脚的。且不说拆迁户常常是下层百姓和低收入人群,以他们现有的经济能力根本就吃不起亏,他们的现实生存是重中之重;即使拆迁户有吃得起拆迁之亏的承受能力,或者具备甘愿为城市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政治觉悟”,政府也不能与之签订明显不公平的拆迁协议,因为它严重违背市场公平的原则,同时违背公共福利全民公平享受的原则。 可以说,拆迁交易是否公平,是拆迁说服、动员工作能否顺利进展的决定性因素。纵观发生在南京市的拆迁户自焚事件,以及各地出现的一系列拆迁户纠纷和上访告状事件,看来,“经营城市”的“老板”们确实到了该认真反思以及调整思路和做法的时候。 (陈芳) 明知不能为偏要为之,这样的“形象工程”屡屡上马,结果只能劳民伤财。耐人寻味的是,当地干部却满腹委屈:“我们确实想为群众做点事,可群众怎么就不理解?” 在这些干部眼里,老百姓关心的,净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不得台面;而他们所关注的,都是“工程”、“项目”之类的“大事”。问题是,这些所谓的“大事”并没有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只不过增添了为官者乌纱帽上的光环。这样“作秀”的恶果,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贴的是干部脸上的金,失掉的是人民群众的心。 类似工程的“决策失误”,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倾听民意的制度,实施起来因而显得盲目,效果适得其反自然不佳。 换个角度,百姓当然有为政府分忧的义务,但必须明确两点:第一,在作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的重大决策之时,有没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果百姓对政府的处境知之不多、知之不详,要百姓为政府分忧就无从谈起。第二,在要求百姓为政府分忧时,政府是否一直在积极主动地替百姓解忧?从本质上说,政府与百姓应该同呼吸、共命运。然而,现实中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被视为小事,一味要求百姓“舍小家顾大家”,二者之间就必然错位甚至背离。 (岳建国) 有关部门为什么敢于在给拆迁户很少的钱、拆迁户住房还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就用大铲车摧毁民宅,一下子制造了这么多流浪者?我想没有别的,就因为他们打着“国家利益”这个神圣而堂皇的旗号,居民们心里即使有天大的怨气,也只能“牺牲自己,顾全大局”,“为国家建设工程让路”。对此,我所关心的是:国家是谁?百姓是谁?国家和百姓不是一回事吗?国家利益必然和拆迁户住宅势不两立吗? 因为我国长时间实行“一大二公”政策,所以许多人至今仍坚守着这样一种观念:个人是属于你自己的,但你脚下的每一寸土地,包括你的住宅占用的地皮,都是国家或集体的,与你没有关系。五河县那些官员大概就是这么看的。 我并不反对个人住宅在必要时要为国家建设让路,但让路有让路的办法,不能让一部分人无偿地为另一部分人让路。国家给予的补偿一定要公平,一定要等到他们有了新的住宅后才能拆迁。香港的街道为啥少有笔直的?那里拆迁一条街为啥往往要酝酿四五年甚至七八年?就因为他们没有把大局利益和个人利益对立起来,就因为他们用了最充分的时间进行平等的协商,直到双方都觉得公平为止。 编辑留言: 发生在安徽省五河县的这起拆迁风波令人不禁产生了以下思考:拆迁对于拆迁户来说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地方政府应如何安置好拆迁户中的收入微薄者?拆迁户该怎样维护自身利益?地方经济的重大决策如何才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