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危险设备系“安全带”(法规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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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3:16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记者 李凤荷 张翼鹏 立法背景 根据2001年至2002年上半年的全省普查登记结果显示,广东省共有特种设备38万台,居全国首位,尾随的是江苏和浙江,其中电梯数量约10万台,占全国的1/3。要保证这么大数量的设备安全使用,监察、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去年,广东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5起,42人死亡、24人受伤。今年1-8月,发生事故24起,死亡18人、受伤14人。严峻的现实呼唤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历经两年时间起草、调研、修改、审议,从省情出发,既与国务院的有关条例衔接一致,又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创新,其中增添对销售环节的规范,尤为重要。广东省人大有关人士希望该《规定》能成为同类地方规定中的“范本”。 特种设备用户留心听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在几个主要环节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类似汽车业的召回制度。《规定》明确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者对确认具有缺陷的特种设备产品应及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及时处理。———增加特种设备销售环节。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销售者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公然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二手或者报废的特种设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鉴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销售环节没有进行规范,《规定》对特种设备销售行为专门进行了补充规范,要求销售者对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责,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环节增设特种设备停用启用备案、检验制度,即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的,应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的,还应向依法设置并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安全检验监督者请注意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及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工作责任的相关规定。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要求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修、改造等经营性活动;不得要求接受许可、登记审查的当事人购买其指定品牌或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特种设备、材料或者其他产品;不得泄露被检查、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并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当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该特种设备安全负有许可、登记审查、监察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负有检验检测职责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检验检测机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和送达检验检测报告的时间要求;明确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处理。 小资料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是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设备。国家对这些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历来都很重视,从1954年开始,设立专门监察机构,实行专项安全监察。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今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从6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率先出台有关的地方法规,广东排第二,目前不少省份的相似地方法规也在制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