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商榷的“乘车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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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3:23 中国青年报 |
汉江风 据《重庆经济报》8月28日报道,为让身无分文者也能回家,重庆市民政局和交委近日召开协调会,决定为前往救助管理站的求助者提供乘车(船)凭证,受助者只要凭救助站开具的乘车(船)凭证到车站或者港口的指定地点就可换取车(船)票。为防止有人转让倒卖乘车(船)凭证,乘车(船)凭证上设有随票粘贴栏,上面写明受助者的姓名、年龄和前往地,并且加盖“政府救助,转让倒卖作废”的印章,以保证该凭证只限受助者使用。 为救助对象免费提供回家的车船票,重庆市此举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笔者以为,让受助者凭救助站开具的乘车(船)凭证换取车(船)票的做法值得商榷。首先,救助站此举有转移救助责任之嫌。救助站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单位,为求助者提供救助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重庆市此举实际上等于将救助站为救助对象提供回家路费的责任转移到交通企业的身上,加大了其运营成本,损害了其利益。照此逻辑,救助站是不是也可以给救助对象开具“吃饭凭证”、“睡觉凭证”,让救助对象到各个饭店、宾馆就餐、就寝呢? 其次,这种救助方式也难以保证救助对象获得有效救助。尽管“乘车(船)凭证”背后有重庆市民政局和交委撑腰,但“县官不如现管”,受助者能否凭“乘车(船)凭证”顺利地换到车船票令人怀疑。因为现在很多交通企业都是承包经营,这种损害承包者个人利益的救助方式不可能一帆风顺。这让我想起了“老年人优待证”和“老年人乘车证”在许多地方的遭遇,虽然各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持证老人应当享受的优惠,但除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外,这一优惠政策在很多地方根本执行不下去。 其三,虽然重庆市救助站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止有人转让倒卖“乘车(船)凭证”牟利,但恕我直言,在绝大多数需要救助者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在“乘车(船)凭证”上注明受助者的姓名、年龄和前往地及加盖“政府救助,转让倒卖作废”印章的控制措施难以达到“保证该凭证只限受助者使用”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