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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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1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 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 《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此次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方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地位,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全面地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为国分忧、为民解困”的作用。《条例》正式实施,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9月1日上午,在省会五一大道与黄兴中路交汇处设立的《条例》宣传现场,记者看到,不少群众在宣传栏前驻足观看,法律服务人员也热情地发送宣传资料,并耐心解答群众的提问。据粗略统计,短短一上午时间,服务人员共接受群众咨询360人次,发放资料3500余份,并受理案件7件,内容主要涉及家庭婚姻、劳资纠纷、工伤及国家赔偿等方面。(刘文韬王焕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