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力促物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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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1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为大力推进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省府最近出台政策,规定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中心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用电,电价视为普通工业用电。在9月2日召开的全省流通现代化工作会上,省经贸委对省府支持全省流通产业发展的系列优惠政策所作的具体阐释,博得了与会者的阵阵掌声。 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量不同价,商业电价一直高于工业电价,是计划经济短缺时代重生产轻流通的产物,是对商业企业的一种歧视,工商用电应该逐步过渡到同量同价。 据了解,为支持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省府还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一是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手续。规定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直接经营管理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电话卡,代办电话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二是规范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商、环保、城管、物价、消防等部门要依法行政,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与重复检查。三是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以避免重复征税。(本报记者孙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