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工程 须作地震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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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2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对违反《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我省出台处罚标准。 据了解,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张雅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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