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纠缠溺死讹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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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25 贵州都市报 |
被告庭上辩称:想让他喝点水苏醒过来 金黔在线讯将人打昏后,把伤者的头部放进水里致使其窒息死亡,9月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明海辩称,作案时自己受到了恐吓,将死者头部放进水中,是为了让其喝点水,促其苏醒。 突发命案 37岁的王明海家住乌当区朱昌镇。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6月6日下午7点钟左右,王明海在家中与被害人付某某酒后发生矛盾,王明海遂用半块红砖向付某某头部打去,接着将付某某掀翻在地,压在付某某的身上先用右手卡住付某某颈部,左手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棒架在付某某颈部,再用两手压住木棒,致使付某某昏迷。随后,王明海将付某某拖至厕所内,用一塑料盆装上水,将俯卧的付某某的头部浸入水中,致使付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第二天凌晨,王明海将付某某的尸体背至水电九局平桥分局菜场附近一小路上抛弃,并将作案所用的砖和木棒丢弃。 自称长期受纠缠 在走上被告席时,王明海瞅着眼找了半天,他说自己的视力非常差。坐在被告席上,他哭着说自己杀死付某某并非故意。 王明海说,他和付某某是街坊。他曾经开了一个小卖部,付某某常来赊点烟酒。1997年7月左右,付某某找他要钱,他没有给,付某某就用刀在他的脸上砍了一道伤口,致使其一只眼睛失明。经鉴定,属二级伤残。为此,付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明海回忆,付某某出狱后,又缠上了他,并向他提出赔偿坐牢的损失,按每月500元计算。 “他把我眼睛搞瞎了,我没有找他赔过一分钱,前前后后他找我要钱近20次,不给他他就说要杀我,”王明海哭着说。 灌水是想让他苏醒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明海认为属实。他说,当天,他在家中吃饭,付某某进来后,向他要酒喝,又找他要钱,并威胁,如果不给钱就杀死他,还要把他家给炸了,于是他在争执中拿起砖头向付某某拍去。 在被问及为何在付某某昏迷后又将其头部浸入水中时,王明海辩称,当时认为付某某已昏了,把他浸在水中是想让他灌点水醒过来。 公诉人认为,王明海在付某某昏迷后将付某某头部浸入水中,情节是恶劣的,王明海落网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辩护人在法庭上,就王明海作案的客观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辩护。 付某某家属同时提出了7000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法庭审理后,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