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加强特种车辆管理市内不得鸣高音警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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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35 海南日报 |
本报海口9月2日讯 (记者卓上雄特约记者陈世清)据海口市公安局要求,9月4日起,特种车辆执行紧急公务在海口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时,不得鸣高音警报器,只准使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则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该局还明确,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通过车辆、行人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车辆、行人让行时,可断续使用低音短促警报器,一般情况下,只准使用标志灯具。同时,车辆、行人故意不避让执行紧急公务特种车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介绍,海口警方此举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少市区噪音污染,创建海口市优质的人居环境。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