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诉讼案缘自迟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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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1: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村里为了赚“外快”,将已列入开发规划的土地“招标”出租,不明真相的“商人”于是中了圈套。正当商人的投资即将得到回报时,却引发了土地承包的连环诉讼案。 2001年12月,戴先生拿出了全部积蓄8万元,并向亲朋好友借了11万元决定到南京六合区玉带镇旧滩村承包43亩鱼塘。2002年3月25日,经过与村委会的协商,戴先生与旧滩村签订了两份《承包鱼塘协议书》,双方约定自签约之日起5年之内,由戴先生承包旧滩村顺堤边的43亩鱼塘,此外,如遇国家征地,承包费用概不退还。签订了协议书后,戴先生向村里缴纳了27800元承包费用,并到公证机关将承包协议做了公证。2003年1月,眼看鱼塘就可以为戴先生创造经济效益,但就在此时,旧滩村突然贴了一纸通知到戴先生门前,通知要求戴先生请尽快组织清塘,于2月底前交塘,承包协议也终止。 看到通知的戴先生十分奇怪,他立即找到旧滩村村委会了解为何要解除合同,而村里的答复让戴先生大吃一惊。原来,他承包的43亩鱼塘早于2001年8月就被列入国土开发整顿规划范围,必须按照要求交塘。 戴先生于是要求村里返还承包费用,并赔偿他近20万元的鱼塘投入。但村里只答应按照90元/亩的标准赔偿戴先生。由于双方的赔偿金额相差太大,戴先生拒绝交出鱼塘。为此,村委会于今年3月份将戴先生起诉到六合法院。而戴先生则反诉村委会,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款,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20万元。 戴先生认为,村里作为基层组织,隐瞒真实情况与他签约,合同上的“如遇国家征地,甲方不返还承包费用”的条款,不就是给他下了个“套”让他钻吗? 对于此事,六合区玉带镇的刘副镇长表示,2001年的确定下来戴先生承包的43亩地划为开发地带,但这个决定先是通报到水利局的,这条信息由水利局通报到镇政府时,已是2002年年底了,而此时,玉带镇旧滩村早就跟戴先生签订了承包合同,为此,不能说村里欺诈戴先生,只能说是信息滞后的原因。对于此事,刘副镇长认为,目前村里只能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补偿戴先生。而昨日在旧滩村崔书记家中,崔书记认为,村里人(包括村长、书记)都不懂法,他们也不知道是不是构成欺诈,当时只想着怎样把鱼塘承包出去,为村里创造效益。 昨日,六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择日判决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时双庆 陈国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