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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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1:5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盛大林 近日,浙江永康县某派出所抓获一名偷车贼。在他身上,发现两封给同伴的信,信的内容是:这里的警察不打人,快到这里来偷。原来,为了体现文明执法,当地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 “警察不打人”本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却被小偷们“利用”了!这其中的苦涩和尴尬确实引人深思。 滥用暴力和刑讯逼供,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部分司法人员所以热衷于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被当成了破案的法宝。这种做法的基本逻辑是:有些犯罪嫌疑人“不老实”,“不打”他就“不招”,而执法人员难以找到其他证据,就无法定罪,就会造成违法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下可好,小偷“不打自招”了———“这里的警察不打人,快到这里来偷”———这不是生动地说明“打”是必要的吗? 也许有人要问,“不打”无疑加大了侦破的难度,会不会造成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就像那个写信的小偷,自知不会挨打,会不会更加猖狂?这种可能是存在的。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更是个经典的例子。如果用“刑讯逼供”的方法,万般酷刑施于辛普森身上,还愁没有证据吗?但是,不能那样做。因为如果那样的话,随便拉来一个人,都可以把他审讯成“罪犯”———当被折磨得生不如死的时候,受审者还有什么“罪行”不能“招认”呢?如此一来,法律不但起不到保护公民的作用,反而会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比任何暴力都可怕。所以,法律宁愿容忍个别人暂时逍遥法外,也不愿冤枉无辜者。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也是“无罪推定”的法理基础。 更重要的是,“人道主义”是人类对待同类的一切行为———包括执法行为———的底线。这是文明社会的执法者必须遵循的理念。然而遗憾的是,这种理念在我们的执法者心目中还不牢靠,这突出地表现在工作方式的简单和粗暴上。 “这里的警察不打人,快到这里来偷!”写信的这个小偷可能亲历过不少地方,但他终于发现了一个警察不打人的地方,于是忍不住把这个“喜讯”告诉同伴……仔细品味这句话,其实意味深长。作为“这里”(即永康县)的执法人员,对待此语,不必痛心于此偷的可恶可恨,更不能重新拾起“打人”这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利器”。而对“那里”的执法人员来说,则应该检讨一下:自己还“打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