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游戏该受何种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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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2: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9月2日电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化名)为寻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换情人俱乐部”。6月6日午夜,沈阳市和平区三好派出所警员突袭南湖大酒店1312房间,将3名“交换情人”的当事人抓获。 目前3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另外4名涉案人员也在被捉拿之中。 类似的事件在国内亦非首次。2002年底,广州一家媒体称该报记者在访问某网站时发现:广州也有人玩起了“换妻”游戏! 沈阳警方捣毁“交换情人俱乐部”的消息传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支持、抨击、同情各种声音纷至沓来。在阴暗中滋生的“换妻游戏”到底触发了社会的哪根敏感神经? 2002年10月28日,“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说中国人在性方面最忠诚,70%中国人只有一个性伴侣,而且中国人不喜欢过早地接触性生活;与美国人一年平均124次的性生活相比,中国人才72次。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徐安琪研究员认为“换妻”是一种很荒唐的事情,相信只是极个别人的行为。虽然他们认为这是个人隐私,但社会对这种隐私的宽容应该有度。婚姻本身就是一个承诺,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要求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这个基本原则应该坚持。北京理工大学心理学教授贾晓明认为,从心理学概念上来讲,“换妻”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对人们最大的给予是使他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妻”行为会破坏安全感,一定会影响他们的婚姻情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认为,“‘交换情人’不是卖淫嫖娼,人家没有交易又都是自愿,这只不过是人们对另类生活的体验,是个人的私生活,警方的做法是‘多管闲事’。”那么对于在四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发生的“换妻”行为,社会可以加以干预吗?其中道德和法律又扮演怎样的角色?警方该如何作为呢? 对于当前一些城市出现的“换妻游戏”,作为职业法律人的北京的一位鲁律师也感到“有点难办”。“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但由于罪名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问题又很难界定。在四方自愿的情况下,‘换妻’应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作为公共权利代表的国家就不应该涉及私生活的领域。” 支持“换妻”的人都扛着“自由主义”的旗帜,然而作为社会的人不能以崇尚个人自由而破坏整个社会的既定结构为代价。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结构,而“换妻”等婚外性行为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 是人身自由还是聚众淫乱?作为极度个案的“换妻”现象不仅引起众多知识人士的大争论,而且也让警方颇感棘手。沈阳市三好派出所高教导员和负责刑侦工作的李所长表示,在他们从警数十年的经历中,这样的案件闻所未闻。由于头一次遇到,所以处理起来感到比较为难。 2003年8月5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法制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沈阳警方捉拿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仍然在押,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之中,警方还没有最终处理结果。据了解,该事件在沈阳搅动的热度仅次于“非典”的影响。 “法律与生活”供稿 |